1、非法行医导致的人身伤害是啥事故
非法行医导致病人人身损害的,确实不是医疗事故。
《医疗事故处置条例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,非法行医导致病人人身损害的情形,被排除在医疗事故以外。有关赔偿事宜,受害人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而非通过医疗事故的处置程序。
非法行医是指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医疗活动。这包含但不限于违反《中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中国母婴保健法》及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法律快车提醒,行为人若未获得法定执业资格可能可,而擅自从事医疗活动,即构成非法行医。在此语境下,无论是无证行医的个体,还是违规操作的医疗机构,均可能成为非法行医的主体。
2、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追诉标准
针对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追诉,法律设定了明确的规范。具体而言,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将被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情节紧急”:
1.导致就医人轻度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致使一般功能障碍的,这等于三级医疗事故中的某些情形,判断标准依据卫生部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》实行。
2.导致甲类传染病(如鼠疫和霍乱)传播、时尚或有传播、时尚危险的。
3.用假药、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、医疗器械,足以紧急风险人体健康的。
4.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,第三非法行医的。
5.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。
这类标准的设定,旨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,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。
3、非法行医的处罚规定
对于非法行医的处罚,法律作出了严格规定:
1.犯本罪的,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2.若非法行医行为紧急损害就医人身体健康的,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导致就医人死亡的,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